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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青划定代步车禁行区 6月1日起实施

2017-05-25 来源:鲁中网-鲁中晨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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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新闻房产网讯:记者从高青交警大队获悉,高青县政府今天对外发布关于对城区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,划定代步车城区禁行区域,从6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将由多部门进行查处。

通告称,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有效治理代步车非法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等问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经高青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代步车在城区实施区域禁行措施。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、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、燃油、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、四轮车(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)。

高青县禁行区域为:大悦路以北(不包括大悦路)、高苑路(利居路至营丘大道段)以北(不包括此路段)、芦湖路以西(不包括芦湖路)、田横路以南(不包括田横路)、利居路以东(不包括利居路)、营丘大道(大悦路至高苑路路段)以东(不包括此路段)的区域内,自2017年6月1日0:00起,全天禁止代步车通行。

通告明确,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、交通运输部门、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,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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